予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多的权利义务,将使得其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部分起诉审判阶段的权利甚至能够倒逼侦查阶段重视律师参与,这将使侦查工作中涉及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操作更加规范;
例如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同时,辩护律师不仅代表着被追诉公民的利益,其也属于社会公众的一员,随着律师的地位上升,使得侦查工作将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利于侦查工作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感。在这一方面,侦查工作的法律程序应该更加规范,为进入审判程序后,提高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打下基础。
这是对于我们律师职业的主要影响。具体到咱们这个案件而言,既然律师在承办侦查过程中有着可以进行审视监督的权利,那我就问你几个问题,看看他们在具体的收集证据的过程之中有没有重大的程序违法,我再做最后的判断,到底要不要再法庭上纠结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吧”,宋律师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