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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仕途前程已毁,对于士人而言,乃生不如死之事,但他却并没有因此自尽。
为何周院使逼迫其证供林兆和舞弊,他却情绪激荡,不惜自戕性命,此举不合常理。
臣以为,吴梁虽因舞弊之过,仕途前程尽毁,但生念未绝,良知尚存,在逼供之下,不愿诬陷同窗至交,万念俱灰,才会决然自尽。
刑讯定罪,人证、物证、旁证三者齐全,方可正大光明,名正言顺。
如今人证吴梁已死,物证未曾言及,旁证又是为何,三者零落,如何定罪?
臣以为,三证不全之下,人犯以死明志,比之推事院严刑逼供,更能印证林兆和有罪与否……”(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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