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三书院>其他类型>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二百一十二章 那就抓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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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那就抓人吧!(3 / 3)

旁边的助理开口道:“主任,那你说唐主任这次会不会出来解释一下啊?”

老韩闻言道:“解释?你什么时候见过唐方镜解释的,他只会用自己的行动来说明一切,行了,那些人翻不起浪来……”

不过犹豫一下后老韩还是掏出了手机:“喂,对是我韩成立,我提议咱们律协开个会吧……”

唉,王达明啊王达明,真踏马的运气好,为什么大风律师事务所要选在这里呢,为什么大风就不能弄在越府小区旁边呢?

“当初是谁选的把律所办公地点弄在这里的?”老韩突然站起来吼道。

旁边的助理妹纸目瞪狗呆,主任这又是闹的哪一出?

和老韩想的一样,老唐自然不会去解释这些,说什么不重要,关键看你怎么做。

六月十七日,又是一个明媚的早上,老唐从床上爬起来,看看法历,宜逮捕,死刑立即执行,不错,今天这日子挺好。

算算时间,常绿县法院那边也应该有动静了,今天去一趟常绿县吧。

不过在这之前,老唐掏出手机来拨通了电话。

“喂老宋,我这边有一些人,你帮我去联系一下,对,就问他们想不想消案底,想的话可以谈谈。”

另一边,常绿县人民法院接到了林城市中院的指示:村委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看到这个指示,法院领导松了口气,有了批示就好说了,当然,对于上级法院的指示,一般来说在判决中是不会体现的。

一般都是说本院审委会决定,毕竟法院是独立审判,虽然大家都知道有“请示”和“批复”的说法,而且最高法也有相应规定……

只不过,规定是规定,实践中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来办案的情况比比皆是。

曾经有过一个案子,是省高检的抗诉案,省高检的抗诉理由之一就是:“案件经一审法院请示,由上级人民法院批示下级人民法院定罪,于法无据。”

结果省高院怎么说的,“经查,本案中不存在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批示;一审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诶,说人话就是,你说我经过批示来定罪,结果我自己查了之后发现,诶我没给批示……

反正不管怎么说,常绿县法院现在有了定论,二头村的村委会涉嫌单位犯罪,那接下来就得先把人给控制住。

单位犯罪,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都算犯罪,二头村的村委会一共五个人,很快法院这边就已经制作好了相关的文件,然后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动手。

另一边,贾科长接到了材料,看着材料上的内容也是摇摇头,这位唐律师真的是厉害,那就动手吧。

公安机关很强势,但是呢,它其实是没有批捕权的,相反,法院和检察院有这个权力。

时间来到了中午,二头村内,丁得土正在家里吃饭,就在此时,门被敲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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