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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怼!怼!怼!(2 / 2)

还有三个来石景山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因为只有一份证据,被立案庭的法官怼出来后,跑来法律服务办公室复印证据材料。

(原告立案时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份数,说的通俗些就是按照N+1提供证据和起诉状份数,N就是被告的人数,1是法院。)

王川接待的客户只比潘二师兄的好一点,给客户起草起诉状赚了二百元。当然起诉状是王川草拟后,交张大忽悠修改后给的客户。

张大忽悠虽然没过司法考试,但是架不住她在这行工作时间长,虽然没吃过猪肉但是猪跑还是见过不少的,代书一些简单案件的起诉状还是没有问题的。

这一点上比王川等人要强不少,这也充分说明了一点,律师这行不是书读得好,分数考得高就能做好的,实践才是检验一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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