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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借花献佛(2 / 2)

王律师在这儿谈劳动的事,我带您去外面总经理办公室。咱们两边都不耽搁。”高经理道。

“好。听您安排!”说完,穆怀瑾跟着高经理走出了会议室。会议室内只剩下了王川和书生气女孩子。

“王律师,我跟您请教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规定说的直白些就是,企业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自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我们理解的没问题吧!”书生气女孩子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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