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状是请人代写的,因为里面的法言法语不是一个搞行政的人说的出来的。
“申请人举证!”带着眼镜的男仲裁员例行公事道。
“第一份证据,公证书,公证的内容为被申请人入职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证明该被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为虚假学历。
第二份证据,被申请人简历中记载的两家工作单位,其中第一家工作单位在帝都的企业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有查询截屏为证),其在第二家工作单位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专员岗,与申请人招聘行政总监时列出的招聘条件相差甚远,被申请人提供了虚假信息。
第三份证据,银行转账单据,证明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共领取工资六十万,外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共是六十一万八千元。该所得为被申请人采用欺诈方式取得,应返还申请人。
举证完毕!”王川拿出证据目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