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三书院>其他类型>十二岁金科状元,权倾朝野!> 第113章 与他预料的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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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与他预料的相差无几(1 / 2)

清晨的空气带着江南特有的湿润与微凉,浸入肺腑,令人精神为之一振。

陆明渊的目光不经意地扫过前方,发现昨日排在他身前不远处的一个面色蜡黄的考生,今日已不见了踪影。

那个位置空了出来,留下一道豁口。

身后传来压抑的议论声,细碎地钻入耳中。

“听说了吗?是排在我们前面那个刘家的秀才,刘子谦。”

“怎么了?我看他昨日出来时,脸色就不太对。”

“何止是不对,听客栈的伙计说,他回房后便将自己关了起来,水米未进,到了半夜,竟传出嚎啕大哭之声。”

“今早,他家里人便来将他接走了,说是说是心态崩了,这第二场,不考了。”

“唉,可惜了,他也是府学里有名的才子,平日里文章做得极好。这科场,真真是磨人啊”

叹息声随风飘散,带着几分兔死狐悲的凉意。

这就是科场,比沙场更不见血的战场。

它考验的不仅仅是才学,更是心性。

一念之差,便可能万劫不复。

“开门——”

随着一声悠长的唱喏,贡院那厚重的朱漆大门在“嘎吱”声中缓缓开启。

搜检的官兵依旧是那副铁面无私的模样,动作麻利而严苛。

陆明渊提着自己的考篮,从容地接受检查,每一个动作都显得不疾不徐,有条不紊。

“铛——”

钟声响起,考试开始。

一名巡考官迈着沉稳的步伐走入,将一份崭新的试卷放在了陆明渊面前的案上。

试卷入手,带着一丝凉意。陆明渊没有急着动笔,而是先将整张试卷通览了一遍。

与他预料的相差无几。

第一部分,是三篇律法条文的默写。

第二部分,是一篇策论。

第三部分,是三道模拟断案,要求以主审官的身份,写下判词,并阐明判罚的律法依据与法理精神。

陆明渊的目光在三篇默写题上稍作停留。

这两篇都是刑法中的核心内容,是所有读书人的必修课,可以说是送分题。

这一段极为冷门,涉及的是朝廷对茶叶和食盐这两种专卖商品的税收管理,条文繁琐,数字众多,通常考生很少会去专门背诵。

这便是考官的手段了。

在看似简单的题目中,埋下一道坎,用以区分优劣。

若是寻常考生,见到这道题,恐怕当场就要心神大乱。

但对陆明渊而言,这却构不成任何障碍。

他将历朝历代的税法典籍翻阅了无数遍。

这区区“茶引盐课”,早已烂熟于心。

他提起笔,饱蘸浓墨。

没有丝毫的停顿与思考,一行行工整俊逸的小楷便跃然纸上。

字字清晰,句句准确,连标点都一丝不苟。

不过一刻钟的功夫,三篇律法条文便已默写完毕。

完成默写,陆明渊的心神愈发沉静。

他将目光投向了那道策论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道题,看似是在问德治与法治的优劣,实则是在考察考生对儒家治国理念核心的理解。

若答得浅了,便会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若答得偏了,则会显得迂腐空谈,不切实际。

陆明渊的脑海中,瞬间闪过了林天元昨日的教诲。

“立论要稳,不可过于剑走偏锋。我朝以孝治天下,凡事须以‘仁’、‘孝’为本,万变不离其宗。”

他略作沉吟,心中便已有了腹稿。

这道题的精髓,不在于“辨”,而在于“合”。

德礼与政刑,并非水火不容,而是体用合一,相辅相成。

他再次提笔,在草稿纸上写下了破题之句:

“圣人之言,非废政刑,乃辨本末也。德礼为治国之体,政刑为治国之用。有体有用,然后仁政可成,天下可格。”

寥寥数语,便将整篇文章的基调定了下来。

不偏不倚,中正平和,直指问题的核心。

德礼是根本,是内核,是治国之“体”;政刑是手段,是工具,是治国之“用”。

二者缺一不可。

破题之后,思路便如泉涌,一发不可收拾。

他笔锋一转,开始论述“体”的重要性。

“《孟子》有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此乃人性之善端,亦为德礼教化之基石。”

“故‘道之以德’,非以空言强令,乃是以圣人之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以唤醒民心本有之良知。”

“使其知廉耻,明荣辱,发乎于内,而非慑于外。”

“民有耻,则行事有所顾忌,心生敬畏,此为釜底抽薪之法,乃治国之根本。”

他引经据典,论证德政的根基在于人性中的善。

通过教化,让百姓从内心深处认同社会的秩序与道德,这才是最稳固、最长久的治理方式。

紧接着,他又开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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